国务院官网发文了,个体户有这五大变化!
发布日期:2023-08-0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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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其中针对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提出了5点要求:

1.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2.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

3.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

4.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优化职业发展环境;

5.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壮大,但同时,也会有更加严格、规范的监管。

 

由于个体户是承担无限责任的,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很可能会连带自己的资产用于赔偿,所以需要更加严谨,最好做到这“8个必须”:

 

1.必须有真实经济业务

发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其实其背后的业务实质更为重要,税务部门对发票背后业务性质的关注远远大于发票本身,因此业务必须要真实。

 

2.必须有匹配的人员

一般来说,业务规模的大小会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业务规模越,人员也应该越多。如果只有一个人却干着需要多人才能运转的业务,肯定会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3.必须有证明业务的证据

比如一份咨询费的发票,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

再次,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4.必须有真实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

工商部门在会不时发送信函或是致电注册地址上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个公司的门牌号,或是无此公司,则会将公司列入到经营异常名录上。

 

5.必须有真实的资金流

不管是提供了服务还是销售了货物,都应该有正常的收取款项、对公转账等等资金流向。

 

6.必须有真实的合同或者协议

并不是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合同仅仅是证据之一,签订合同时更多的关注内容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所达目标等都是重要的证明。

 

7.必须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切记不能仅仅为了开票而设立。设立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经营需求、更要符合集团战略发展的要求,将设立的每个经济实体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这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8.必须有合理的定价

对外销售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特别是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是否合理,这也是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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