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税征收减半啦!
发布日期:2022-11-2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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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

202111日至202212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优惠,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申报要求】

1、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2、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3、纳税人应将享受本项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所得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5、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相关规定】

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20211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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