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必须要知道的人员配置
发布日期:2022-08-2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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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是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他们分别执掌公司的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在很大程度上实际控制公司的运营。但是,与股东不同,他们并非公司的所有人,而是由股东会选举或者由董事会聘任的,是公司的“代理者”。一方面,他们与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很大的一致性,并因此被赋予充分的职权;但另一方面,他们又有各自独立的利益,其利益不一定与公司的股东相容,甚至有可能相冲突。

一、董事

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并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自然人。他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董事会的职能包括以下十一项: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对公司只负有出资责任,而没有经营管理的义务。理论上,股东在出资后可以选择其他事情一概不管,因此,需要一个董事会来决定公司的经营事宜。
董事在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度,人数只能在3-13人之间。需要提示的是,董事长与普通股东在表决上没有任何不同。通常大股东能占据更多的董事会席位,中小股东占据较少的席位或没有席位。
实际上,绝大部分的创业企业是没有设立董事会的。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职能与董事会基本相同。

二、监事

监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并作为监事会成员参与公司经营监督活动的自然人,他在大多数公司中的存在感很弱,以其代表的利益为准,监事分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以其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为准,监事分为外部监事与内部监事。外部监事又可细分为外部独立监事与外部非独立监事。

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七项: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经理

经理是公司的员工之一,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也可以由董事或执行董事兼任。主要职能包括: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负责下属各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贯彻执行情况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通常初创企业都是由创始人同时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只是,随着股权结构的复杂,比如投资人的进入等,创始人继续”一手遮天“式的治理方式难以持续,就应当对三会一层的治理机构有所了解。


小tips:根据公司法,监事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兼任。经理不能兼任监事,执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监事。但是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执行董事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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